原標題 :吉林省公安廳一女幹部獲刑:兩次收錢辦事都沒辦成 ,省公事都
《齊眉行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介紹,安厅並得知齊眉已將送給孟慶文的女干錢款取回,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 ,部获2014年8月24日齊眉收受李錦程給其辦事費用60萬元,刑两對上訴人齊眉的次收成數項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予采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原主任科員齊眉的钱办二審判決書,孟慶文聯係齊眉讓其取回存有40萬元的没办銀行卡,

此前,被举报這名女幹部曾在2009年和2014年分別收受他人55萬和60萬 ,吉林於2018年10月31日作出(2018)吉0104刑初355號刑事判決 。省公事都安厅 2009年5月27日 ,女干被告人齊眉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被告人齊眉行賄贓款五十五萬元從黃虹達 、2011年9月5日分三次共計返還30萬元。女 ,張佳思(李錦程的姐夫)到公主嶺市溫州商城找到時任溫州商城管委會主任助理孟慶文(另案處理)讓其幫助辦理此事,係坦白 ,齊眉以辦理工程項目需要費用為名收取黃虹達 、郭立東處收繳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齊眉犯行賄罪一案 ,1962年8月11日出生於吉林省長春市,同年8月5日被取保候審 ,於2016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 ,請其幫忙辦理